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崛起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高水平建設美麗中部,促進中部地區在更高起點上加快崛起,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中部地區在全國高質量發展大局中地位和作用舉足輕重,新形勢下加強中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意義重大。黨的十八大以來,中部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區域協調發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點上。同時要看到,與新征程中部地區加快崛起的戰略目標定位相比,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新期盼相比,區域污染防治攻堅呈現新的階段特征,存量型、增量型生態環境壓力疊加,亟需更好統籌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以高水平保護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部地區崛起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區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能源資源安全、產業安全和生態安全中的戰略地位,支持區域加快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著力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大力度建設美麗中部,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中部地區加快崛起。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一)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支持中部地區持續完善全域覆蓋、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并做好實施應用,加強規劃環評,合理布局重大產業、基礎設施等項目,因地制宜引導產業轉移和轉型升級,提升能源資源保障和產業支撐能力,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支持推進區域工業化、城鎮化協調發展,支持建設長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漢、長株潭、鄭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導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城市。
(二)服務保障重大項目建設。依托環評審批“三本臺賬”和綠色通道機制,對中部地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水利基礎設施、重大戰略新興產業、現代化交通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提前介入、加強指導,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開辟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能。指導中部地區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改革試點,推動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
(三)提升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區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快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高水平建設一批循環產業園、生態工業園,支持規范開展廢舊電子設備拆解利用。開展城市和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實施一批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工程。指導中部地區落實碳強度控制目標要求,開展低碳城市、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支持湖北建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
三、持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
(四)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蘇皖魯豫交界區域、長江中游城市群傳輸通道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在預測到將發生跨區域重污染天氣過程時,指導中部地區落實應急聯動要求,視情采取統一預警、統一調度、統一執法等措施,統籌預警啟動、響應和解除,最大限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加強中部地區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水平。
(五)加強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支持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創建工作試點。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持續推進山西、河南清潔取暖。全面開展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群升級改造。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快推進源頭替代。充分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和綜合交通樞紐作用,提升大宗貨物清潔化運輸水平,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促進“公轉鐵”“公轉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潔運輸先行引領區,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內中長距離鐵路運輸占比。支持河南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
四、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六)加強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護治理。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推動長江、黃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陽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環境綜合治理,著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態環境面貌。開展長江流域水生態考核試點,保障黃河流域河湖生態用水。加強長江、洞庭湖、鄱陽湖總磷污染控制,協同推進黃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總氮污染控制。推進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管,著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推動開展城市不達標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質污染。穩步推進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環境問題整治。深入推進水源區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庫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質安全。
(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指導督促中部地區鞏固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全面開展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穩步推進縣城黑臭水體排查整治。推動補齊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加快解決設施建設滯后、處理能力不足、管網錯接混接漏接、老舊破損等突出問題。
五、加大土壤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持續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分階段推進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蓋。完善建設用地用途變更和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聯動監管機制,支持推動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長江沿岸化工騰退地塊土壤污染治理。強化老工業基地和工業聚集區大型污染場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有序推進在產企業和化工園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復試點。
(十)深化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推廣“千萬工程”經驗,指導建設一批美麗鄉村示范縣。加快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推動解決房前屋后環境問題。聚焦水體氮磷等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督促指導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系統治理,推動畜禽養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秸稈資源化利用。推動構建農膜、農藥包裝回收體系。
六、加強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
(十一)持續深化“無廢城市”建設。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進尾礦、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煉廢渣等大宗工業固廢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綜合治理技術研究,推動回填充填、生態修復、建材生產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規模化利用。
(十二)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支持開展華中區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和區域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支持湘西、大別山區等邊遠基層地區探索建立醫療廢物就近就地處置新模式。推動加強危險廢物聯防聯治,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和“點對點”定向利用合作機制,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加強尾礦庫、重金屬和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開展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深化實施分類分級環境監管。督促指導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防控,有效減少重金屬排放總量,扎實推進湖南省花垣縣錳污染治理。支持推動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礦庫、丹江口庫區上游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等環境風險隱患。
七、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統一監管體系。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人為活動遙感監測,持續開展“綠盾”重要生態空間強化監督,及時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中部地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實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指導中部地區推進太行山、大別山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調查、觀測與評估,共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十五)提升生態安全保障水平。推動將中部地區納入國家生態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深入分析氣候變化影響,提高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推動城市安全韌性發展。加強三峽庫區、武陵山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筑牢區域生態安全屏障。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強巢湖、漢江中下游藍藻水華等生態災害風險防控,防范重要湖庫發生規模性退化萎縮。持續推進中部地區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和“一園一策一圖”。深化長江贛鄂皖段、丹江口庫區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
八、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支撐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支持持續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天空地全覆蓋,推進地方監測網點位布設重點向區縣、鄉鎮、農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區建設一批生態質量綜合監測站。深化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開展三峽庫區水華預警和應急專項監測、丹江口水庫水華專項監測、長江流域水生態監測。
(十七)加強督察執法監管。緊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發現問題整改。強化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監管。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行政、司法協同,依法依規查處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指導中部地區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噪聲投訴問題建立督辦機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開展噪聲污染防治試點。
(十八)強化科技支撐。在有關生態環境領域重點研發計劃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練中充分考慮中部地區需求,提升區域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支撐能力。推動丹江口庫區生態風險防治與水質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氣復合污染深化治理、黃淮海平原區農業農村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關鍵技術研究。創新完善工作機制,深化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聯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場化機制。推動完善中部地區長江、黃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陽湖等重要湖泊生態保護補償,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強化綠色金融支持,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創新,探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與國家文化公園、美麗河湖建設等一體化投融資,加快實施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工程。支持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等市場化交易。
生態環境部結合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編制“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工作,研究支持美麗中部建設舉措。加強對中部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指導,制定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安排,推動加強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及時研究解決區域性重大生態環境問題,以高水平保護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
生態環境部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刪減后公開)
抄送: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14日印發
責任編輯: 李穎